物品、原材料采购制度
(1)物品库存量应根据餐饮店货源渠道的特点,以掌握在一个季度销售量的一倍库存量为宜。材料存量应以两月使用量为限,物料及备用品库存量不得超过三个月的用量。
(2)坚持“凡国内能解决的不在国外进口,凡本地区能解决的不到外地采购”的规定。
(3) 各项物品、商品、原材料的采购,必须遵守市场管理及外贸管理的规定。
(4)计划外采购或特殊、急用物品的采购,各部门应会同财务部并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,方可采购。
(5)凡购进物料,尤其是定制品,采购部门应坚持先取样品,征得使用部门]同意后,方进行定制或采购。
(6) 高额进货和长期定货,均应通过签订合同的办法进行。
(7)从国外购进原材料、物品、商品等,凡动用外汇的,不论金额大小一律必须取得总经理的批准,方予采购,否则财务部拒绝付款。
(8) 凡不按上述规定采购者,财务部以及业务部门的财会人员,应一律拒绝支付,并上报给总经理处理。
能源采购管理制度
(1)餐饮店油库根据各类能源的使用情况,编制各类能源的使用量,制定出季度使用计划和年度使用计划;(2)制定实际采购使用量的季度计划和年度计划(- 式四份)交总经理审批,同意后交采购部按计划采购;(3)按照餐厅设备和车辆的油、气消耗情况以及营业状况,定出油库、气库在不同季节的最低、最高库存量,并填写请购单,交采购部经理呈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,交能源采购组办理;
(4)超出季度和年度使用计划而需增加能源的请购,必须另填写请购单,提前一个月办理;
(5)当采购部接到工程部油库请购单后,应立即进行报价,送总经理审批同意后,将请购单其中一联送回工程部油库以备验收之用,一联交能源采购组。